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一、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1.债务人失踪后,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;
2.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讨回债务,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二、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
可以,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1.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,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。
2.债务转让中,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。
3.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。
4.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三、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
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。提醒您,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.有明确的被告;
3.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.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
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
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,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最南端,是云南省下辖的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州。地处北纬约21°10’,东经99°55’至101°50’之间,属北回归线以南的热带湿润区。东西面与江城县、普洱市相连;西北面与澜沧县为邻;东南部、南部和西南部分别与老挝、缅甸山水相连,邻近泰国和越南,与泰国的直线距离仅200余公里。东距太平洋的北部湾400多公里,西距印度洋的孟加拉湾600余公里。边界线长达966.3公里,约等于云南省边境线总长的1/4。“西双”是傣语“12”的意思,“版纳”是指比县小一些的行政区域,“西双版纳”意为“十二个行政区”。西双版纳,古代傣语为“勐巴拉娜西”,意思是“理想而神奇的乐土”,这里以神奇的热带雨林自然景观和少数民族风情而闻名于世,是中国的热点旅游城市之一。每年的泼水节于4月13-15日举行,被誉为“东方狂欢节”。西双版纳有中国唯一的热带雨林自然保护区,气候温暖湿润,树木葱茏,蔓藤盘根错节,不少珍禽异兽,如亚洲象,犀鸟,孔雀,黑冠长臂猿都生活在这片热带丛林里。而西双版纳特有和稀有的植物中有望天树、红光树、云南肉豆蔻、四薮木、黄果木、胡桐、美登木、三尖杉等等。